《条例》规定,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的专用车辆应安装、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(GPS)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县乡公路时,应将招呼站、候车亭等服务设施统一规划、统一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;对不按照规定进行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年度审验的,由原来的“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”修订为“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”。